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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公积金新政 月还款不高于月收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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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19年成都公积金新政被公布,在成都打拼的小伙伴要注意了,现在告诉大家成都公积金新政都有哪些详细内容变化。成都公积金可以怎么使用,现在小编通通告诉大家。
1月29日,成都

近日,2019年成都公积金新政被公布,在成都打拼的小伙伴要注意了,现在告诉大家成都公积金新政都有哪些详细内容变化。成都公积金可以怎么使用,现在小编通通告诉大家。

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细则》称,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另外,借款人通过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资料等方式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进行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以上就是成都公积金有变化的内容,大家可要看仔细了,不然要因为不符合原因无法申请成都公积金贷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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