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将探索发行转股条款的永续债
2019-02-20 08:20:07|中国证券报|债券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通过债券市场补充资本,在不同资本工具条款设计方面还有很多可以探索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通过债券市场补充资本,在不同资本工具条款设计方面还有很多可以探索的地方。这一次首先推出的是减记型永续债,下一步央行会进一步优化条款设计,完善资本补充债券触发条件和损失吸收机制,探索发行转股条款的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
“当前,永续债是银行补充资本的一个较好渠道。”潘功胜称,永续债没有固定期限,或是到期日为机构存续期,具有一定损失吸收能力,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永续债是国际上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比较常用的一种工具,有比较成熟的模式。这次由央行牵头,在我国引入银行永续债,既可以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又可以深化和丰富债券市场的产品序列。
潘功胜强调,央行创设了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并将合格的银行永续债纳入央行担保品范围,以促进提升永续债的流动性和市场接受度。需要指出的是,央行票据互换并非量化宽松,而主要是提升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央行票据互换是央行与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之间开展的一种债券互换交易,是“以券换券”,不涉及基础货币吞吐,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中性,并非中国版QE。
潘功胜认为,通过债券市场来补充银行资本还有一些工作要做。比如扩宽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范围,扩大境外机构对中国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允许有条件的中国商业银行到境外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还可以推动一些长期投资者,比如基金、年金等参与投资资本补充债券。在政策措施的完善方面,要继续优化资本补充债券的政策框架,比如要简化发行审核程序、尽快明确永续债税收政策,要提升永续债流动性。
本文标题:潘功胜:将探索发行转股条款的永续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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