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黄金 > 央行:银行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央行:银行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全文导读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作如下修改,将第十条第一款第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作如下修改,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黄金矿产的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复印件、商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批复文件复印件、银行汇出汇款证明书复印件,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开采黄金有关证明,企业近3年的纳税记录,申请出口黄金的还应当提交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的登记证明”。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0
分享一下
返回首页»

本文标题:央行:银行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本文链接:http://www.aateda.com/huangjin/99355.html

免责声明:文章不代表泰达网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谨防风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 ,本站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上一篇:东北证券:实际利率有望继续下行 黄金牛市未完待续

下一篇:今日施行!央行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