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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元鑫一产品爆雷 卷入亿阳集团破产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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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南京三桥的股权价值在上交所、上海清算所并未有公开评估记录。
一位信托行业资深人士评论称,通常股权质押评估价值不大,评估精确性也不高,主要分析持股企业经营情况,

也就是说,南京三桥的股权价值在上交所、上海清算所并未有公开评估记录。

一位信托行业资深人士评论称,通常股权质押评估价值不大,评估精确性也不高,主要分析持股企业经营情况,只有不动产才评估。如果资管产品引用了相关数据就需要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性,否则尽调是不到位的。

质押率偏高

有投资者表示,当时之所以考虑购买傲瑞一号产品,就是因为其抵押物偿还能力强。但现在按照国泰元鑫的说法,其抵押率明显低于同类产品,且不合常理。

某资深资管产品从业者表示,资管产品设计过程中,抵押物的估值这一数据是必要元素,而一般行业内抵押率在60%以下。抵押率为1时说明抵押物价值与募集资金相等,抵押率越低越安全,说明抵押物偿还能力越强。

傲瑞一号项目属于资管项目,按募集资金时介绍的抵押物价值为:南京三桥10%股权价值8.39亿元,1000万股亿阳信通股票:按2017年1月12日(此时为傲瑞1号三期发行日)收盘价12.76元/股计算,价值为1.276亿元;二者相加为9.666亿,此时的抵押率为4亿(计划募集)/9.666亿=0.41。抵押率符合同类资管产品。

但当项目违约后,投资者目前从国泰元鑫方面得知的抵押物价值为:南京三桥:1.75亿,1000万股亿阳信通股票:0.28亿,合计:2.03亿,此时的抵押率变成了:4亿(计划募集)/2.03=1.97,如按实际募集资金3.5亿、股票价值按募集时计算,其抵押率也将达到3.5/3.02=1.26;如此高的抵押率,这在产品发行时显然站不住脚。

拖沓的资产处置

针对产品平仓线,国泰元鑫方面对于未设置平仓线的说法予以否认。相关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该资管计划设立时,我们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亿阳信通1000万股股票质押设置了特定数额的预警线及平仓线。2017年中上旬,由于股市波动,亿阳信通股票下跌,在仍高于我们设置的预警线时,我们即要求亿阳集团追加保证金,亿阳集团也按照要求配合追加了保证金。”

国泰元鑫称,2017年9月26日,亿阳信通股票因筹划涉及资产交易的重大事项而停牌,停牌前一天收盘价11.95元/股,此时高于资管计划预警线及平仓线。后因亿阳集团实际控制人邓伟失联导致亿阳集团发生对其他金融机构债务违约,国泰元鑫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积极通过司法途径和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投资人权益。

但让一些资管人士感到不解的是,国泰元鑫并没有采取业内较为常规的强制执行公证的风控措施。

一位不愿具名的金融律师表示,资管产品设计中以流通股票作为担保,正常情况下要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到了预警线,质押人需要追加抵押物。如果项目一旦出了风险,就有两种方式处置,第一种是进入诉讼流程,一旦进入诉讼流程,时间就不可控,这涉及到管辖异议、质证等,然后才会进入法院的执行流程,进入执行流程之后才能拍卖股票;第二种直接强制执行,但是这有个前提,需要对流通股做强制执行公证,这样就不需要触发法院的诉讼流程。

“在法律上来说,没有对抵押物流通股做强制执行公证,不能说管理人有重大过错,但从风控来说,如果当时考虑周全一的话,做了强制执行公证,现在这个问题可能不会这么突出。”该律师表示。

另一位基金子公司资产处置人员也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产品一旦进入资产处置阶段,金融公司的资产处置能力、产品标的的复杂程度等众多因素都可以影响资产处置进度。她表示,以流通股质押,强制执行公证在行业内是一个常规化的风控措施。

因亿阳信通的股票质押当时采用了场外质押方式,需经过诉讼执行程序方可对质押物进行处置。2017年10月,国泰元鑫代表傲瑞一号宣布委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提起诉讼,开展资产保全等工作,查封了包括质押物在内的被告名下资产。后经上海高院、最高院判决胜诉,已于2019年3月13日摇号确定1000万流通股拍卖机构,原计划6月份进行拍卖。

“场外质押作为风控方式,使得股票这一流动性资产处理前后拖了将近2年,目前股票已带帽ST,股价跌到3.07元(4月14日收盘),整整跌去70%,黄花菜都凉了。”投资者表示。

这还是理想状态,但天有不测风云,这个时候亿阳集团申请了破产。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系统信息显示,根据亿阳集团的申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1日裁定受理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据悉,亿阳集团的债权人应于4月24日前,向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危龙斌向界面新闻表示,根据《破产法》等有关条款,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然后是各类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医疗、社保、补偿金、税费等,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均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但也要注意不属于破产财产的部分,比如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危龙斌表示,根据目前的资料,国泰元鑫需要申报债权,不放弃优先受偿权。

此外,国泰元鑫表示,将继续与专项计划质押担保方南京三桥大股东及其他潜在投资者商议股权转让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国泰元鑫拥有基金子公司牌照,成立于2013年5月28日,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7%)、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4.3%)共同发起设立。

(本文来自于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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