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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签署使用《回购主协议》境外机构已达6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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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目前已有多家境外机构签署备案了《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以下简称“《回购主协议》”),包括国际清算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香港金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目前已有多家境外机构签署备案了《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以下简称“《回购主协议》”),包括国际清算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韩国央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和境外央行,以及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境外商业类机构。

境外机构签署使用《回购主协议》入市开展回购交易,代表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参与主体持续丰富,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

截至2019年4月17日,签署备案《回购主协议》的境外机构共64家(含4家境外央行类机构,60家境外商业类机构)。

《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

(2013年版)签署备案名单

(境外投资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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