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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永续债资本计提规则待明确 投资机构仍显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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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中国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上周五成功落地,400亿元人民币的上弹发行量和逾2倍的认购倍数,凸显央行和银保监会合力护航的政策效果;但在资本占

中国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中国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上周五成功落地,400亿元人民币的上弹发行量和逾2倍的认购倍数,凸显央行和银保监会合力护航的政策效果;但在资本占用等规则尚待明晰的背景下,不少机构投资者态度仍偏谨慎。

尽管机构对永续债的投资热情因为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而明显增强,但要永续债承担补充商业银行资本缺口的重任并实现监管信贷扩张的意图,业内期待监管规则的进一步明确。

“新产品,先不尝试了,资本占用是比较关注的问题,现在监管都还没明确,假设按照250%计提并且完全市场化发行,应该不大会有银行愿意牺牲自己的风险去成全其他银行。”一家中型银行高管称。

多位银行人士均表达了谨慎的态度,另一家银行金融市场部的总经理就表示,暂时不会参与,还是要等监管政策明确。

一位监管人士则对路透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首单先发出来,根据机构反馈情况再定吧,应该会有调整。”

央行上周五晚公告,中行当日簿记建档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票面利率为4.50%,全场认购倍数超过2倍,金额为400亿元,可提高中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约0.3个百分。此前中行公告显示的永续债投标区间则为4.2%-5.2%。

根据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金融机构永续债大概率被视为股权对待,即按照计量资本充足率的标准法来计量应该是250%的风险权重;同时,根据第34条和第35条的规定,如果投资金额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还要从各级监管资本中扣除。

监管规则待明确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蔡浩就指出,银行自营是永续债的主要潜在投资者,但如果按照股权对待,上述规定就完全限制了商业银行自营资金投资银行永续债的能力。如此,适合投资银行永续债的机构,似乎就只剩下了银行理财和非银机构。

不过,尽管对银行理财和非银机构的监管相对宽松,不涉及风险资本消耗,但依然存在两大问题。

蔡浩认为,首先,CBS只允许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换入央行票据,而一级交易商绝大部分都是商业银行,仅有两家券商机构,“在当前的制度框架下,商业银行自营无法持有银行永续债,CBS无异于一种摆设。”

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通过CBS与央行互换央票后,永续债就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减除,只保留央票,央票的风险权重为0。

不过蔡浩指出,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来看,当时虽尚未推出互换工具,但着重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互换永续债的利息仍归一级交易商所有,因此永续债应与回购一样,不可能出表。否则,就相当于央行直接给商业银行注资,与《中国人民银行法》相悖。

其次,银行资管和非银机构的资金有限,本轮永续债发行规模预计在数千亿规模,非银机构的自有资金有限,且很多资金本来就来源于商业银行,这可能会形成银行自营资金借道非银机构去持有永续债的局面。

中国央行上周四晚间宣布创设CBS,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央行换入央行票据;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央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银保监会亦宣布,允许保险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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